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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信息发布者:jxydzzd
    2019-01-09 12:52:05    来源:县农保局   原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于都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现行政策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等11个档次,政府对缴费参保对象给予财政补贴,缴费档次每3年调整一次。参保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缴费

    档次

    (/年)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3000

    政府

    补贴

    (/年)

    40

    50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三、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2019年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三个月(201911日至2019331),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即实行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首次办理银行代扣代缴的缴费对象,需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银行代扣代缴委托书》,今后只需每年根据本人申请的缴费档次将保险费足额存入农商银行开户的社保卡(没有社保卡的,存入本人代扣代缴委托书中填写农商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四、哪些群体可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每年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对农村已扎二女户夫妇及计生特困家庭,由政府为其代缴每年3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重大疾病患者和因灾全倒户家庭成员由政府为其代缴三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对县精准扶贫工作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对象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贫困群众,其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对象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如果中断缴费,可以补缴吗?

    可以。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停缴期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是多少?

    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05元(从 2018 1 1 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 80 元提高到 98 元;从 2018 10 1 日起,我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 98 元提高到 105 元)。20191月起,对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元的基础养老金,国家将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七、年青人参保缴费满15年后,继续按年参保缴费有哪些好处?

    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在缴满15年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每月可增发基础养老金2%。比如:参保对象缴满44周年,在缴满15年的基础上,实际多缴29年,每月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105元)为105元×2%×29=60.9元。随着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高,增发部分也将随之增加。

    八、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已参加于都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对象。

    九、办理领取手续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申请待遇领取对象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村(居)委会或乡(镇)劳保所办理领取手续。

    十、待遇领取人员是否每年要进行资格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须进行资格认证。可以通过电脑登录赣州人社官网(http://www.gzhrss.gov.cn/)进行自助认证;也可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对长期重病卧床重度残疾严重瘫痪及高龄等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由乡劳保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也可采用相片认证或QQ视频认证。对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对象,将停发其养老金,待其认证后恢复。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如何办理?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未满60周岁死亡的,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将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死亡后遗体火化的,政府为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领取人员死亡当月享受基础养老金的12个月金额,其亲属应在该领取人员死亡的次月10日前到各乡(镇)劳保所办理相关手续。

     

    县农保局业务咨询电话: 0797-6216238

    县税务局业务咨询电话0797-630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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