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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8年度患大病的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要求,预防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提高群众抵抗疾病风险能力,提升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切实减轻个人负担,根据《于都县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工作方案》(于府办发〔2018〕3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启动2018年度患大病的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参加了本县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补偿、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2018年度个人负担医药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非贫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救助办法
患大病的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范围及标准,均按《于都县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工作方案》(于府办发〔2018〕34号)的规定执行。
对患大病的非贫困人口的住院和相关部门认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补偿、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本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达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基金报销补偿90%,补偿金额核减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基金2018年上半年已补偿的金额后再给予补偿。本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2万元以内的,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基金不予补偿。
2017年12月31日前满了60周岁且符合享受60周岁老年人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待遇的,不再纳入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范围。没有参加本县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纳入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范围。赣州市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或者于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就医信息数据的,不得纳入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范围。
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于都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于府办发〔2017〕151号)的规定实施医疗补助,不纳入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范围。
三、救助办理程序
(一)个人负担数据收集。2018年度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个人负担的住院及慢性病门诊用药费用数据以赣州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作为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的核算基数,由县医保局负责从赣州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导出并整理好相关数据。
(二)信息公示。2018年度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个人负担的住院及慢性病门诊用药费用超过了2万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县医保局发送到各乡镇医保所,由各乡(镇)医保所在2019年4月下旬前公示补偿名单信息。
(三)个人申请。2019年5月20日前,参保人员填写好《于都县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单位签署好审核意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参保人员由原企业主管部门签署好审核意见),并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及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原件审验后交还本人)和复印件(身份证、医保卡及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一份在同一张A4纸上)到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乡(镇)医保所提交申请。
(四)乡镇审核。2019年5月31日前,由乡(镇)医保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参保人员提交的医疗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在《于都县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乡镇汇总上报。各乡(镇)医保所将本乡(镇)所有符合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到《于都县2018年度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各乡(镇)医保所在2019年5月底前,将本乡(镇)所有符合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员的《于都县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于都县2018年度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到县医疗保障局。
(六)审核拨付。县医保局审核各乡(镇)报送的《于都县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员核定具体的医疗救助金额,并在2019年6月底前将医疗救助金额打入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分管领导专门负责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工作,各乡(镇)医保指定专人负责受理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的申请及审核工作。县医保局指定专人负责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基金审核及发放救助资金。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和行业优势,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工作的落实。
县医保局及时审核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基金的申请,核定并发放救助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划拨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相关配套资金,并强化监管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提高工作时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在2019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
附件:1.《于都县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于都县2018年度非贫困人员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统计汇总表》。
于都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4日